大庆市投资指南(二)
| 招商动态 |2016-11-22
三、县区巡礼篇
1.萨尔图区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区东部,是主城区之一。
面积548平方公里。
人口45万人。
行政区划辖14个社区工作站(萨尔图社区工作站、会战社区工作站、东安社区工作站、东风社区工作站、富强社区工作站、铁人社区工作站、友谊社区工作站、火炬社区工作站、拥军社区工作站、万宝社区工作站、格林社区工作站、绿园社区工作站、北辰社区工作站、登峰社区工作站)。
GDP(地区生产总值)200.5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会战源头、百湖门户、油城商都、国家级科技先进区、国家级平安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区。
重点产业特色生态农业、战略新兴工业、温泉冰雪智慧旅游(旅游产业)、特色餐饮、文化休闲、电子商务、信息化养老、高端文体赛事和节展、物流产业。
2.让胡路区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区西部,是主城区之一。
面积1394平方公里。
人口66万人。
行政区划辖1个镇(喇嘛甸镇)、12个社区(西宾社区工作站、奋斗社区工作站、龙岗社区工作站、乘风社区工作站、庆新社区工作站、银浪社区工作站、旭园社区工作站、创业社区工作站、怡园社区工作站、丽水社区工作站、北湖社区工作站、东湖社区工作站)、3个国有牧场(红骥牧场、星火牧场、银浪牧场)。
GDP(地区生产总值)275.4亿元(2015)。
区域特色大庆市经济、教育、科研、文化中心,中国石油之都腹地,全国著名的特大型企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炼化公司总部所在地。
重点产业装备制造、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食品和绿色食品、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产业。
3.龙凤区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区东南部,是主城区的东城门户和城南出口。
辖区面积415.8平方公里。
人口32万人。
行政区划辖1个镇(龙凤镇),6个社区,33个居民委员会。
GDP(地区生产总值)155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重要的石化产品生产基地,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坐落在辖区,拥有5000公顷的亚洲最大城中湿地——龙凤湿地。
重点产业商贸物流业、装备制造、石化关联产业、文化娱乐、城市型农业、特色餐饮。
4.红岗区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区南部。
面积623平方公里。
人口23万人。
GDP(地区生产总值)114.1亿元(2015年)。
行政区划辖1个镇(杏树岗镇)、11个社区(八百垧社区、伟业社区、杏南社区、创业社区、晨曦社区、爱心社区、图强社区、宏伟社区、银河社区、春晖社区、和旭社区)。
区域特色铁人精神诞生地,大庆油田第一口油井-松基三井,出产大庆40%原油和60%天然气。
重点产业石油装备、精细化工、建筑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特色种植、规模养殖。
5.大同区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区南部。
面积2400平方公里。
人口25万人。
行政区划辖8个乡镇(大同镇、高台子镇、林源镇、太阳升镇、八井子乡、祝三乡、双榆树乡、老山头乡),58个行政村,315个自然屯。
GDP(地区生产总值)127.8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黑龙江省最大棚室果蔬生产基地、中国寒地提子之乡、中国优质果品之乡、中国板蓝根之乡、世界“黄金玉米产业带”重要产区、黑龙江省西部粮食重要集散地、大庆农牧深加工产业集聚区、大庆新能源产业示范区。
重点产业设施农业产业、农牧产品加工产业、油气化工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产业。
6.杜尔伯特县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西部。
面积6176平方公里。
人口25.5万人。
行政区划辖5镇(泰康镇、烟筒屯镇、胡吉吐莫镇、他拉哈镇、连环湖镇)、6乡(江湾乡、克尔台乡、敖林西伯乡、一心乡、巴彦查干乡、腰新乡)、12个农林牧渔场(连环湖渔业有限公司、石人沟渔业有限公司、齐家泡渔业有限责任公司、龙虎泡水产养殖场、新店林场、四家子林场、一心苗圃、一心良种场、一心果树场、红旗社区工作站、靠山社区工作站、对山社区工作站)。
GDP(地区生产总值)103.2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黑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国牛奶生产强县、全国优势奶牛产业带建设示范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三北四期优质工程造林先进县、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中国北极狐之乡、中国绿豆之乡。
重点产业绿色食品、畜牧业、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水产、旅游、新能源产业。
7.林甸县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北部。
面积3503平方公里。
人口27万人。
行政区划辖5镇(林甸镇、红旗镇、花园镇、四季青镇、鹤鸣湖镇)3乡(东兴乡、四合乡、宏伟乡)3个农林牧场(长青林场、新兴牧场、育苇场)。
GDP(地区生产总值)52.1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中国温泉之乡、世界温泉养生基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畜牧业养殖基地、省级生态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全国卫十一优秀项目县。
重点产业旅游产业、温泉养生养老、现代农业、畜牧业、绿色食品、新能源、医药化工。
8.肇源县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南部,松花江、嫩江、第二松花江三江交汇之处。
面积4119.5平方公里。
人口47.7万人。
行政区划辖16个乡(福兴乡、三站镇、薄荷台乡、二站镇、和平乡、肇源镇、古恰镇、超等乡、茂兴镇、民意乡、古龙镇、新站镇、义顺乡、浩德乡、头台镇),7个农林牧渔场(茂兴湖渔场、种畜场、八家河渔场、立陡山良种场、经作场、新立良种场、果树示范场)。
GDP(地区生产总值)166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中国特色魅力百强县、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全国民营经济首选投资县、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基地县、畜牧水产大县、中国特色皮毛产业之乡、中国皮革产业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重点产业皮革(畜牧养殖、饲料加工、皮毛交易、制革制裘)、物流、能源、绿色有机食品、中药材种植加工、健康生态旅游。
9.肇州县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东南部。
面积2445平方公里。
人口43.9万人。
行政区划辖14个乡镇(场)(肇州镇、丰乐镇、兴城镇、二井镇、永乐镇、朝阳沟镇、新福乡、榆树乡、朝阳乡、托古乡、永胜乡、双发乡、卫星牧场、乐园牧场),104个行政村,732个自然屯。
GDP(地区生产总值)214.6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重点县、全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肇州经济开发区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全省十佳经济开发区。
重点产业围绕绿色食品、生物科技两大主导产业,发展肉羊、蛋鸡、肉牛、大鹅、杂粮、果蔬、生猪、玉米、肉鸡、汉麻、烤烟、奶牛等产业链。
10.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理位置目前形成“一区三园”的总体发展格局。主城区踞于城市中心区,宏伟、兴化、林源三个专业化工园区位于大庆石油石化工业腹地。
面积总面积为268.33平方公里。
人口15万人。
GDP(地区生产总值)682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首批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国家文化产业实验园区、区域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引领区。
重点产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
11.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理位置位于大庆市区西部。
面积128平方公里。
GDP(地区生产总值)96.4亿元(2015年)。
区域特色哈大齐工业走廊重点园区、省级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
四、投资服务篇
(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我省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填写工商登记申请书,无需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表、税务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格,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审查共同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将通过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认领企业申请,并把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分别上传,由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核名
申请人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可在网上申请)。各县区申请人到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录入方式
(1)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录入信息。
(2)大厅设立电脑申办人自助录入信息。
(3)企业综合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录入信息。
3.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其他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核发证照
(二)投资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政西街2号政府大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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